填寫「自營作業者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約定書」應注意事項:
(一)目前辦理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之金融機構計有:臺灣銀行、臺灣土地銀行、合作金庫商業銀 行、第一商業銀行、華南商業銀行、彰化商業銀行、上海商業儲蓄銀行、台北富邦商業銀行、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、高雄銀行、兆豐國際商業銀行、花旗(台灣)商業銀行、臺灣中小企業 銀行、台中商業銀行、京城商業銀行、瑞興商業銀行、華泰商業銀行、臺灣新光商業銀行、 陽信商業銀行、板信商業銀行、三信商業銀行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、聯邦商業銀行、元 大商業銀行、永豐商業銀行、玉山商業銀行、凱基商業銀行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、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、淡水信用合作社、淡水一信、台北五信、基隆一信、基隆二信、宜蘭信用合作社、 桃園信用合作社、新竹一信、新竹三信、台中二信、彰化一信、彰化五信、彰化六信、彰化 鹿港信用合作社、彰化十信、嘉義三信、高雄市三信、花蓮一信、花蓮二信。請於約定書上 填寫申請人正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電話,俾便業務聯絡。又約定書上應加蓋之印鑑需與銀 行開戶同一印鑑。若要變更金融機構扣繳帳號,仍請至原開立帳戶之金融機構辦理(如需查 詢有關轉帳代繳相關事宜,請撥電話:(02)23961266 轉 5333 勞工退休金組專戶管理科)。
(二)勞保局受理自願提繳退休金申請後將通知轉帳代繳預定扣繳日期,如因辦理轉帳代繳手續尚 未完備,致無法扣繳者,將再另函通知。
(三)每月份應繳勞工退休金係於再次月之月底扣繳,如因存款不足無法扣帳,則金融機構將再於 次月 14 日夜間(即 15 日零時,如遇假日為其次一營業日)作第 2 次扣帳;惟如未能於兩次扣 帳日內備足存款,則請主動向勞保局聯繫(請撥電話:(02)23961266 轉 5077 勞工退休金組 工廠事業提繳科)。
(四)勞工退休金經扣繳成功後,將於每年 4 月初寄發上年度已繳納之繳費證明予申請人。
(五)請勿任意辦理轉帳扣繳終止手續。
(六)本申請書請以掛號郵寄或派人親送勞保局(地址:臺北市羅斯福路 1 段 4 號)或各地辦事處,否則 如有遺失,無從查考。